第54章
“我为什么要那么冲动呢?”陈非抬起手,捂着脸,“明明可以把他判死的……”
陈非房间的灯从夜晚一直亮到天亮,陈非彻夜未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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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非两个夜晚没有睡觉,加上心力交瘁,在事务所工作时突然“咚”的一下栽倒了,吓得简疏文赶紧给他放假,命令他好好休息,所以刘集的案子陈非就不参与了。
开庭前要向法院提交证据,但简疏文却没有把林子川给的那份录音交上去。
“简律,录音怎么不交?”江笙问。陈非休假,江笙来当简疏文的助理。
“不要提前交,因为法院大概率会驳回。开庭时到了质证阶段再拿出来。”简疏文果断地说。
江笙震惊了,“简律……我们是要做证据刺客吗?”
“是。拼一把吧。”简疏文说。
证据刺客,或者叫证据突袭。开庭前是有个举证期的,原被告双方必须在举证期内把证据都交给法院。那种举证期不交证据,在开庭期间突然拿出一堆新证据的,叫证据刺客。
有句话叫“证据刺客不讲武德”,法律界内证据刺客非常让人反感。
“但咱们这个证据涉嫌骗供,就算在庭上举证了,法官也很有可能不予采纳。”江笙紧张地说。
“我知道。也拼一把吧。”简疏文没有一丝犹豫。
法院,刘集故意杀人案再审现场。
刘集是被告人,简疏文是为刘集做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,他对面是公诉人;这次的主审法官是简疏文的师姐,纪潜。
打官司就是打证据,到了最关键的质证环节,公诉人展示他们的证据。
“这是在乌鸦街附近捡到的被害人钟落于的手机,手机大概是在扭打时掉落的,手机里的通话记录显示,被害人生前最后一通电话就是跟被告人刘集打的。”公诉人说。
公诉人看向刘集,说:“被告人,案发当晚,你有没有打电话叫被害人出门?你只需要回答‘有’或‘没有’。”
刘集点了点头,“有。”
接着公诉人拿出一张照片,照片上是刘集捅伤钟落于的那把剪刀,公诉人还拿出了一份血迹检测报告,公诉人说:“在这把剪刀上检测出了被害人钟落于的血迹,案发当晚,被告人刘集就是拿这把剪刀捅了钟落于。”
公诉人又拿出两张照片,第一张是一件衣服,衣服上少了枚纽扣;第二张是一枚纽扣,纽扣躺在土里,旁边是钟落于的白骨。
公诉人说:“第一张照片是五年前的证据,被告人刘集案发当晚穿的外衣,外衣上因为沾了被害人的血,所以被当作证物保存了下来,可以看到,外衣上少了一枚纽扣。第二张照片是最新找到的证据,遗落在被害人遗骸旁的一枚纽扣,经检验,这枚纽扣正是被告人外衣上少的那枚。我们可以判断案发时的情形,被告人把被害人叫了出去,两人见面后发生激烈冲突,在扭打过程中被害人的手机掉落在了地上,而被告人外衣上的一枚纽扣被被害人扯掉拿在手上,被害人可能想事后告被告人故意伤人,所以留下这枚纽扣当证据,没想到他已经没有机会了,就在那天晚上,被告人残忍地将他杀害。”
这番话让刘集激动得差点站起来,刘集嘴里不停地喊道:“我没有!我没有!”
简疏文反驳对方:“我认为公诉人所枚举的证据,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闭环。”
简疏文拿出一份法医检测报告,说:“这是被害人钟落于的尸骨被发现后,法医给出的尸检报告,报告显示,被害人的真正死因是被重物敲击头部,杀人凶器应该是锤子一类的重物,所以刚才公诉人展示的那把剪刀,不可能是真正的凶器。真正的凶器至今还没有找到,那就说明凶手另有其人,我当事人是无辜的。”
“真正的凶器到底藏哪了,我想被告人最清楚。当晚被告人未必只带了一把剪刀赴约吧?”公诉人说。
“公诉人,请不要对我当事人进行这种不公平的揣测。真正的杀人凶器没找到就是没找到,没找到就是存在疑点。”简疏文掷地有声地说。
简疏文转头看向审判席上的纪潜,说:“审判长,我们都知道,在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疑点利于被告原则: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在疑问时,应宣告无罪;当事实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存在疑问时,应认定轻罪;当事实在数罪与一罪之间存在疑问时,应裁定为一罪;当从重情节存在疑问时,应当否认从重处罚。如今,法医鉴定出的杀人凶器是类似于锤子之类的重物,跟检方列出的所谓的凶器——一把剪刀,根本不相符,面对这么大的疑点,我认为法院应作出有利于我当事人的判决,以保障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”
“我反对辩护律师的观点。”公诉人出声道。
第64章 请吃饭
公诉人道:“辩护律师想说疑罪从无,疑罪从无这个概念本身当然没有问题,但问题是,要用这个概念,得真的是‘疑罪’才行,而在本案中,被告人刘集的罪并不是‘疑罪’。”
公诉人也转过身,面对主审法官纪潜,说道:“审判长,我们必须先确定,疑罪从无的适用情形有哪些。一般来说,疑罪从无的适用情形有:只有口供的、各个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、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相当的,而在本案中,证据并非只有口供,各个证据之间没有相互矛盾,有罪证据多于无罪证据,这种情况,不能适用疑罪从无。”
简疏文道:“公诉人,你是不是少说了一点?案件重大疑点未得到排除的情形,也可适用疑罪从无。检方找到的凶器跟法医鉴定的凶器不一致,这难道不是重大疑点吗?”
公诉人却摇了摇头,“我不认为这是重大疑点。法医的鉴定结果只表明这把剪刀并非是导致钟落于死亡的真正凶器,真正的凶器我们至今还没找到,虽然凶器是杀人案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,但这并不代表没找到凶器就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,我们的关注点应该是整条证据链,而不是死揪着一件凶器不放。”
只见审判席上的纪潜点了点头。
杀人凶器的确是很重要的证据,但不代表没找到凶器就不能定罪,没找到凶器,也还有其他证据,重要的是证据链要形成完整闭环,而不是仅靠某个单一证据。
公诉人又道:“刚才辩护律师质疑我们检方的证据链没有形成完整闭环,好,那我们按照时间线,再来梳理一下各个证据。首先来看通话记录,案发当晚,被告人和被害人打了一通电话后几乎同时出了门;接着就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在乌鸦街街尾碰面,两人发生激烈争执,那里没有监控,也没有目击证人……”
“有。”简疏文突然出声,打断公诉人。
简疏文说:“有目击证人,目击证人是爱琴酒吧的员工黄威,我这里有一份黄威的录音证据,这份录音可以证明,杀害钟落于的另有其人,我当事人是无辜的。”
审判席上的纪潜皱了皱眉,不解地看向简疏文,问:“辩方律师,你的证据为什么没有在举证期提交?你这种行为很影响庭审秩序。”
证据刺客谁都不喜欢,哪怕纪潜是简疏文的学姐,该给臭脸的时候也要给臭脸。简疏文这么做,可能会面临训诫或者罚款。
公诉人说道:“辩护律师逾期提交证据,违反证据提交规则,建议法庭不予采纳。”
简疏文却说:“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的证据,哪怕是逾期提交的,法庭也应当采纳。审判长,我建议您听一听这段录音。”
纪潜想了几秒钟,同意简疏文当庭播放录音。
听完录音后,纪潜问简疏文:“最近警方有针对爱琴酒吧的扫毒行动?”
简疏文解释道:“是这样的,行动是没有,为了查清楚真相,录音中这位警官不得已使用了一些问询的小技巧……”
纪潜肉眼可见的黑脸,她“啪”的一下把手中的笔用力一放。
公诉人说:“那不就是骗供吗?为了得到口供,不惜使用欺骗的手段,这样的证据是无效证据。”
“可这份录音证明了当晚有比我当事人更可疑的人不是吗?爱琴酒吧的后门正对乌鸦街街尾,也就是案发现场,有人亲眼目睹钱弘和童飞鬼鬼祟祟地从后门回来,行为极其可疑,这个案子疑点重重,为什么不重新查呢?”简疏文说。
简疏文指着刘集说:“对这么多疑点视若罔闻,造成的结果不仅仅是我当事人蒙冤入狱,还会让真凶逍遥法外、让死者死不瞑目。”
“辩方律师。”纪潜厉声说道,“你是不是忘了,为什么诱供、骗供所取得的口供,要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。”
纪潜严肃地说:“骗供不仅容易导致虚假陈述,还会降低司法公信力,严重影响社会风气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2条规定,严禁以威胁、引诱、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。有句话叫罪恶之树结不出善良之果,你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,无法确保其可靠性。用欺骗的方式得来的证据,违反法律程序,法庭不予采纳。”